我最喜歡的一個英文字,是「Be」。
「Be」的意思是:是怎樣就怎樣、該怎樣就怎樣、不扭曲、不勉強。
「 Be」是我心目中的理想境界:
一切的人、事,都處在最自然、最輕鬆、最不做作、最不費力的狀態。
我認識「Be」,要追溯到 1970年。
那年我剛出生,什麼都不懂。
那年五月,風光了十年的披頭四推出最後一張專輯:「Let It Be 」。
併肩作戰的好友反目成仇了,他們唱:
「心碎過的人都同意,唯一的答案是 Let It Be也許現在分手了,
但有一天他們會重逢,唯一的答案是Let It Be。」
高中時第一次聽到這段歌詞,搞不懂「Let It Be」是什麼意思。
到處問學長,沒人說得清。
問補習班 老師,他竟沒收了我的錄音帶,要我專心做模擬考題。
似懂非懂之下,我用手抄下歌詞,塞進錄音帶盒子中,寄給郊遊聯誼回來後就不理我的女孩。
她沒回我信,我一直記恨到大一。
同學告訴我圖書館的地址,離我家只有一站。 「想去找她嗎?」同學問。
「找她幹嘛?」另一位同學說,「都是歐巴桑了!」「幹嘛把人與人看得這麼狹窄?」
同學說,「做不成夫妻,做朋友不是更好!很多夫妻,沒像我們這麼快樂。」
我點頭。同學把她的電話抄給我,「過年後去找她?」 我把紙條摺好,小心地放進皮夾。
然後抬起頭說:「Let It B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