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摩托車)
標題看起來很熱血,事實上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昨天我的摩托車因為油線壞掉,所以我下車牽著它要去修理,沒想到牽到一半,摩托車突然爆衝,而且因為油門卡到底,使得它瞬間加到最高速,我怎麼抓都抓不住,只得眼睜睜地看它在狹小的巷弄內衝行了50多公尺,最後才因為撞倒一整排車子而停下來。
(不要問我為何不把鑰匙拔下來,我承認是我笨= =)
事後統計,這次突發事件總共撞倒了七台摩托車、一台腳踏車,至於我的機車,前面面版整個斷成兩截,車頭燈全毀,龍頭整個扭轉了180度,我趕到倒地的機車旁邊時,引擎還在兀自咆哮。
因為發生的動靜太大,附近的居民很快跑出來察看發生什麼事,有個老伯還以為是酒駕肇事之類的,也有人很快報了警。
沒多久警察先生來了,並在現場拍照、做紀錄,不過由於這起意外沒有駕駛者(它是自己爆衝出去的= =),也沒有人受傷(唯一的傷者就是我…我被爆衝出去的摩托車帶到,跌倒在地,右腳膝蓋擦傷),只是損毀了八台車,所以我只好摸摸鼻子,留下電話號碼給車主並承諾賠償。
但是事情並沒有因此結束!
在我損毀的八台車中,有兩個車主說算了,因為他們的車只是被A到,沒有什麼撞傷,一台後燈撞毀、一台檔泥版撕裂、一台大牌被燻黑,腳踏車則是後輪歪掉。當然具體情況還是要去車行看怎麼樣。
還有兩台車,一個後面大牌歪掉、另外一個幾乎沒事…至少我從外表看不出來有什麼損傷,我特別提出來的原因是因為…車主要告我 =□= !!!
警察先生聽到也很傻眼,因為這起事件在他們看來真的很小(雖然在我看來很大,我要大破財了,我今天哀怨地跟同事說:「我存那麼久的錢都是存來賠別人的!」),真的要鬧上法庭的話,頂多是毀損他人器物的罪名,一般基本上連開庭都不會開。(否則法官會累死…)
「你們有處理過因為不小心弄壞別人東西而上法庭的案件嗎?」我問警察先生。
「這是她的權利…她堅持我們也沒辦法…」警察先生用一種同情但莫可奈何的表情對我說。
「你們沒跟他說上法庭很麻煩,私下和解賠多少我馬上賠就好了,但是上法庭必須要等判決下來才能給錢,這樣至少是一兩個月後的事耶?」我問。
「她可能認為這樣比較有保障…」警察說。
「保他媽啦!遇到瘋婆子了!」我忍不住爆了一句粗話。
「也只能這樣認為啦…」警察聳聳肩:「我跟他講快要二十分鐘了,她不聽就是不聽,還說既然都來警察局一趟了…」
靠邀,她以為警察局是遊樂園,還有不來白不來的喔?因為她的「不來白不來」,害我在派出所待到快十二點,還這輩子第一次以嫌疑人的身份被登記在案。
我一個法律系畢業的朋友安慰我:「沒關係啦,這種案件一般都不會開庭,頂多檢察官找你去問話一次而已,小事。」
我倒是知道事情不大,可是倒楣的時候還遇到瘋子…我只能安慰自己,不幸中的大幸是還好沒撞倒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