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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收到宅急便送來未訂的物品如何處
作者: 雅 貞 日期: 2011.03.10  天氣:  心情:
收到宅急便送來未訂的物品
如何處理

很重要的常識喔!趕快學起來!

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



1、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

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

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2、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

(即下列的處理費),

一式四份例如:

本人於某月某日收到

貴公司寄發之※※物,

掛號單號為※※號,

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請詳察。

並請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

儘速派員取回( 來時請先通知)。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本人不負保管義務,

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

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

請於七日內以現金袋將郵資

(看他寄來時貼 多少郵資)※※元

及處理手續費(另加100元)

共計※※元,寄至某地址某人收。



逾三十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 品,

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3、副本寫送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10656台北市大安區 復興南路段390號10樓之2), 到郵局寄出,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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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10 07:24
他, 58歲,台中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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