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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常識~~
作者: 夢想起飛~魔 日期: 2005.08.04  天氣:  心情:
癌症末期摔倒死亡 意外險賠不賠 ?

■記者 葉慧心

張三在自家浴室門口摔倒,經鄰居送往醫院急救,十幾天後,宣告不治死亡。地方法院檢 察官相驗結果,張三是因顱內出血直接引起死亡,他的乾女兒阿蘭以保險受益人身分,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意外死亡保險金100萬元。
張三生前曾因咽喉腫瘤開過刀,必須藉助發聲器才能說話,他在投保時有向保險公司提到這件事。但保險公司認為,張三在訂定契保險契約時,已罹患有食道癌、高血壓及糖尿病等,違反據實告知義務,影響到保險公司對危險的估計,違反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並根據醫院病歷認為,張三死因是癌症末期,並非意外死亡,因此拒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在張三死亡後,二度發函給張三表示要解除契約。阿蘭認為,張三已死,解約通知並不合法。雙方認知出現歧見,告上高雄地院。
法官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對於保額在100萬元以下者,免作身體檢查,顯示在銷售這類意外傷害保險時,為便於招攬業務,對金額小的投保案件,並不重視保戶身體健康如何;此外,張三生前雖有罹病就醫紀錄,但不足以認為他就是因此而死亡的。
高雄地院因此認為,保險公司解除契約為不合法,因此張三的保險契約仍為有效;此外張三是因意外摔倒而引起死亡,受益人自然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100萬元保險金,因此判決阿蘭勝訴。
但保險公司不服高雄地院判決,便再提上訴,主張理由是張三在摔倒住院以來,病歷中皆沒有治療顱內出血的記錄,顯示他顱內出血應是極為輕微。在住院期間,一度情況趨於穩定,但之後又因糖尿病的關係,而產生諸多糖尿症併發症而情況轉差。
醫師曾經針對張三糖尿病及其併發症的控制而有治療行為,等到無法控制病情,導致張三因糖尿病變成敗血症、休克死亡,顯示顱內出血並非張三死亡的直接原因。
此外,張三摔倒後住院的主治醫師也表示,張三是癌症末期病人,若單純依他的頭部外傷,應不會因外傷出血的量致死,且張三顱內出血並未開刀,因出血量不多。
所以這位醫師研判認為,正常病人不會因外傷而死亡,張三若沒有外傷也不致死亡,張三因是癌症末期,加上這次外傷性腦內出血的導火線,而造成病人加速死亡。所以張三顱內出血並不會直接造成死亡,而是伴隨他癌症末期的病情才造成死亡。
因此台灣高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主張為有理,決定廢棄高雄地院的一審判決,改判保險公司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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