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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8/29的日記
作者: Amy 日期: 2010.08.29  天氣:  心情:
幸好找出漏水點正介於公共管道及住戶間
現在問題來了,公共管道間是屬公共的,那~這該屬誰的責任
她仍不罷干休,在網路上找了許多有利她的證據,還想請鑑定公司有甲級職照的人來
我請教了主委,主委的認定是水塔至水錶是公的,水錶至住戶家去的是屬私的
但卻無法取得管理條例上的規章,也就很難讓她心服口服
只好好說歹說請她用最經濟的方式來解決,她所有的損失我願幫她負擔一半
如果我沒退一步,我想這漏水事件不知又要搞上幾年,與其一直兩地奔波,何不花點小錢來解決呢?否則又要請鑑定公司一請就三四萬跑不掉,無須浪費這種錢.
為了這擾水漏水的事,房客來了又走,走了又來.也讓我經常台北台中兩地跑,還請了好多天的假,光這些損失豈是一萬陸可及的
到最後判定是樓上進水管的管子漏水,正好在接近我的天花板,師傅要求從樓下打比較不用毀損她裝潢的地板,為了省錢只好從我樓下來敲了
房客真的也不堪其擾已顯現出不耐煩的態度,也只好千拜託萬拜託的再讓水電工進去施工
總算告一段落了,抓漏施工二萬加上請她房客提早解約賠12,000,各自分攤16,000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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