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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粉瞎的解釋ㄟ
作者: 窩愛蠶豆酥 日期: 2010.08.25  天氣:  心情:
http://news.msn.com.tw/news1829201.aspx

這法官到底再說啥ㄚ?因為要保障未滿14歲的幼童受害者
所以需要輕判違法的成年人?
這是哪一種保護法?熊熊我真的給他有看沒有懂!!
難怪我不適合讀法律.
我的邏輯能力比不上他ㄇ.
當法官的真的好強,再怎ㄇ無理的也能解釋出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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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05 12:38
她, 44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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