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一位女寓友的心情中看到一個台灣材料工程師的留言
建議女寓友把兒子送來美國唸財經MBA, 收入會有年薪百萬美元, 前途無量...
我看完心想, 這位男士是住在那個洞穴中? 美國去那找那麼多年薪百萬的MBA?
我近幾年回台灣, 每次都會跟不同的朋友重覆幾次同樣的言論
那就是把美國跟台灣的消費能力做一個比較
在經濟學中,有幾個跟所得相關的名詞:
一個叫 "名目所得" (薪水單上最大的那個數字)
一個叫 "可用所得" (把名目所得扣掉所有的稅)
一個叫 "實質所得" (把物價水準考慮進去後的消費能力所得)
我曾經把我之前上班時的收入跟在台灣的大學同學做過詳細的比較
雖然我的名目所得是他們的3倍
但是扣完州稅,聯邦稅,社安稅,消費稅(8-10% sales tax),汽油稅....
......我的可用所得只比台灣同學多50%左右
更別說我還有房子,車子的貸款利息加上房地產稅要付
這些貸款利率,房稅,地稅和各式各樣保險的費用跟台灣相比也是高出許多
等把各種所需的費用扣掉, 再考慮到美國一般生活物價後
我的實質所得已經低於台灣同學了
* 別的不說, 美國的駕車違規罰單動輒300-500美元起跳, 我曾經拿過違規迴轉USD$450的罰單. 也拿過LA downtown的違規停車罰單USD$75.
小咪當年就是因為繳稅繳到火大了, 才忿而辭工, 效法墨西哥移民,改賺現金
只要收入維持之前的1/2, 就可以有相同的消費能力
(還不用每天上下班做得要死要活的)
我還是秉持我一慣的原則
看任何事情時不要只相信寫文章的人所說的話
因為每一個寫文章的人都有他們的既定立場跟目的
一定要自己做一些功課, 搜集相關資料分析之後, 再建立自己的意見跟想法
Note 1: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跟做法, 不是每一個人都適用
Note 2: 台灣失業率 4.02% (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4年1月統計), 美國平均失業率 7.3%, 加州 8.7% (2013年10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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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回台灣還看到了幾個cases
Case 1:
幫我爸媽買賣房子的林小姐是我爸之前的同事葛伯伯介紹的
因為葛伯伯非常滿意她的服務, 所以大力推薦給我爸
而這位個頭很小, 不到三十歲的林小姐的確非常能幹, 七天無休的服務
把所有買屋賣屋的事情打理得很周全, 讓我們省了許多金錢和心力
(當然, 我算算她這次從我們這裡拿到的買賣佣金也有兩百多萬!!!)
幾個爸媽的朋友聽說了我們買賣房屋的過程, 也都要了林小姐的電話去
Case 2:
這次在松菸誠品看到了一位做手工銀飾, 20出頭的小女生
自己做設計,製作產品. 然後參加創意市集銷售
我到西門町紅樓看到她, 到華山1914看到她, 到師大夜市也看到她
雖然沒有問她的詳細收入, 但是我在旁邊觀察她的交易情形
應該很不錯 (有很多人跟她訂做個人化的客製飾品送人)
台灣年輕人找不找得到工作, 其實還是看個人的能力和工作意願
有能力, 肯投入時間, 肯吃苦學習, 肯努力的人是不怕沒有事情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