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31361
 Amber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假日記事....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其實他沒那麼喜歡妳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牽手
作者: Amber 日期: 2012.04.25  天氣:  心情:

昨天看到這張照片及文字.
當下..........眼睛失了焦.

               

在一起一天拉手在街上那是激情,

在一起一年拉手在街上那是戀情,

在一起五年還能在街上拉手那是感情,

在一起十年在街上拉手是親情。

如果三十年後,

還能一起拉手在街上散步那才是愛情。
 




(分享  來自 facebook  發佈者: 幸福宅急便)  






我說~
真希望照片中的是~~~30年後的我.

壞人A:很有可能~?~以妳的身形而言~嘿嘿~: >
路人A:也要先確認左邊的吧!
(這些人真是的.臭嘴慣了.哼~)

30年後.還能有一個這樣牽手的伴.
身型早就不重要了吧.
左邊的人.更不用確認吧.都走過30年了.



標籤:
瀏覽次數:344    人氣指數:10184    累積鼓勵:492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假日記事....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其實他沒那麼喜歡妳
 
住戶回應
 
時間:2012-04-28 01:18
他, 45歲,宜蘭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7 23:40
他, 47歲,宜蘭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7 14:13
他, 40歲,宜蘭縣,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7 02:43
他, 49歲,宜蘭縣,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7 01:10
她, 53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7 00:27
他, 60歲,基隆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7 00:24
他, 45歲,宜蘭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6 23:48
他, 51歲,宜蘭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6 13:22
他, 41歲,宜蘭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26 13:13
他, 40歲,宜蘭縣,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3 4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