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一個假日早晨,獨自開車載著折疊式腳踏車準備去河堤便道運動
當年的腳踏車專用道沒有現今那麼完善,短短的一小程讓我有點意興闌珊
就在我準備開車回家時,並沒有特別注意後方來車,一部機車就這麼撞到我車頭
車上母女兩人連人帶車都跌倒在馬路中間,當下的我雖沒嚇傻,但也有點慌了手腳
顧不得自己的愛車受損情況,連忙通知119勤務中心處理,將受傷的騎士送到我
服務的醫院急診室,接受了緊急的逢補手術後,當下就出院回家觀察
接連著我接受交通大隊的徵詢,一肩的扛起所有的過錯,從修車到談論賠償問題
多次的到他家裡慰問,展現了我十足的誠意,讓我花了幾萬元後,事情有個圓滿的落幕
事後有友人告訴我不該那麼快承認自己的過失,先不論自已錯的比率為何
至少對方速度也不慢,才會撞擊如此嚴重,我當下回覆他,我確實有疏失
我是路邊停車,起步時確實沒有注意從同向後方疾駛而來的機車,才會導致這起憾事
當下我如果依規定駕駛,就不會發生這起車禍,況且導致對方掛採開刀
怎麼說我都於心不忍,我寧可花點錢買個教訓,讓事情能圓滿且大家都能接受的結局
所幸對方也是明理人,也被我的誠意感動,等到他整個療程結束後,也爽快的跟我簽下
和解書
要是在當下做筆錄時,我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過失,靜候裁決的話,也許我該付的過失
比率可能不會那麼重,也許也不用花那麼錢,但這有違我的處事原則
現下社會亂象頻仍,不都是硬ㄠ死不承認錯誤所致,做錯了還能掰出一堆理由
來逃避自己刑責,這樣能逃得過法律的處分,但能逃得過自己內心一輩子的良心譴責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