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妥協是指在衝突雙方互相讓步的過程中以達成一種協議的局面。
在使用妥協方式時應注意適時運用,特別注意不要過早採用這一方式,如果過早會出現以下問題:
(1) 管理者可能沒有觸及到問題的真正核心,而是就事論事的加以妥協,
因此缺乏對沖突原因的真正了解。在這種情況下妥協並不能真正的解決的問題。
(2) 也可能放棄了其他更好的解決方式。
妥協這是談判的一個組成部分,談判是指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團體彼此有著共同且相互排斥的利益,通過討論各種可能達成協議方案的過程。
根據維斯(M.Ways)有關妥協在談判中的作用的觀點:
“談判已成為自由社會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它使我們在妥協彼此的利益衝突時,了解到彼此的共同利益,而這種方法幾乎比人們截至目前為止所採取的其他方法更為有效。”
這種解決衝突的管理方式適用於一下情況:
(1) 對雙方而言,協議的達成要比沒有達成協議更好。
(2) 達成的協議不止一個。 最後換得 寬容 與 忍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