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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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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4/1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4.10  天氣:  心情:
陳哲男豈是司法黃牛"詐欺"犯而已?辦大貪官勿避重就輕!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
1 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2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3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未遂犯罰之。

依照總統府公佈的資料 陳哲男在總統府副秘書長任內 不假外出 上班時間內到韓國的濟州島賭博 被TVBS等媒體公佈 並窮追猛打好幾個月 高雄地檢署才免強偵辦 不過 在檢察長凌博志等人干預 沒骨氣的檢察官承辦下 以陳哲男圖利欺壓泰勞的華磐公司和奸商陳敏賢等人幾十億元 甚至好幾百億元 卻只獲得4,5萬元機票旅遊等不法利益當對價?:-/

高雄地檢署把台灣人當白癡!X(:-L:-S

回國後 罄竹難書,弊案連連的陳哲男還向總統府虛報差旅費85萬元左右 他已經觸犯上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 早就該收押禁見了

[-o<[-o<[-o<請致電立委 表達反對沒guts的謝文定當檢察總長!

吳淑珍:-$公佈你們持有的sogo禮劵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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