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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4/1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4.13  天氣:  心情:
不懂法律的記者或新聞評論員會誤導大家

昨天有一個不曉得叫林揮文 或陳揮文的記者 因為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 被2100的扣應節目的聽眾 罵"渾蛋"(縱使言論不妥 也不該公然辱罵他)

曾在新聞評論節目 看過他討論刑事訴訟法或犯罪的東西 別人和他意見不同 他就指責別人錯誤 別人講話 他一副很不以為然的樣子

非法律人 除非有特別研究 否則 不懂的不要裝懂 更不要灌輸觀眾錯誤的知識或法律觀念 都什麼時代了 檢察官爲建立司法獨立的制度或批評貪腐的政府 而上節目或公開表達意見 何錯之有?

竄改陳義雄家屬聲明書 違法誘導訊問 把被告死亡應為不起訴的處分書 用栽贓,違法推論臆測的方式 寫成陳儼然是319兇手罪證確鑿的起訴書 甚至直接宣判陳義雄就是"殺人未遂的"被告判決書(變成糾問制度) 構成刑法偽造私文書罪的台王森榮 破壞司法威信 莫此為甚

法務部不撤職查辦王 卻要記李子春過?b-(

司法沒公信力 沒guts不敢辦大貪官,奸商 卻淪為阿騙等當權者的鷹犬 司法官(檢察官和法官)不用反躬自省?
:-$
法律人沒獨立思考的判斷能力 充其量也只是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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