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加害人與被害人到事務所都是講對自己有利的地方,因為在每個人觀念裡花錢找律師就是打贏官司,因為法律是事後審,也就是所謂司法保護最後一道防線,檢察官受理案件收集資料後判斷是否違法?有違法之虞則提起公訴,律師則是受委託制是受害方或加害方都可以接案,以法律專業提供服務,收取費用,至於法官則是量刑機構KeyMan待每次法院辯論庭結案後,結合法律專業背景予以量刑。其實律師事務所還是營利機構,就像這個滾大案件,自然有壹人律師願義務幫打人的日本人做辯護律師以維護人權為名,其實說穿了就是假接案件知名度,變相幫自己打廣告,以爭取未來案源,其實無名小律師與知名律師類似全台最大理XX法律事務所,現任紅十字會長陳XXX,他們報酬比是多少差異,何況李XXX事務所還不是最大的,法界是檢察官+律師+法官完整司法訴訟,法院又採三級三審制,一般最多至二審定案,除非特別是由或有新證據才有最高法院第三審簡言之蘇XX和案已十八年,其真相早已失焦?受害人的家屬幾乎以麻痺,加害人的家屬確家產因訴訟案財產早已變賣一空,誰對誰非,無以言喻,言者無意,聽者有心,一切是非盡再漫漫紅塵歲月裡是個省思與過客? [:#]天天,
猶如江XXX士兵誤判姦殺女童結果國賠壹億多萬元給家屬,伸張正義,可是該賠款確是全民買單 [X(],失職軍中將領只因追訴期已過,就只由國防部向他們進行民事求償,說實在的,這是十分離譜的,退休將領月退終身和眷舍配給和18%優惠存款利率補貼,監察院無法向退休將領進行彈劾,將領階級無法拔階或除名及取消上述既得利益,那麼司法正義是為何? [:o?]難道這是MA幫事件又是媒體辦案,風頭一過,打人可以採和解,刑期可改以罰金或替代役處理或捐款公益團體來替代之嗎?我國司法制度真得有正義嗎?我真的 [:o?]傻傻的天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