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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殘殺兒童案呂秋遠見解
作者: 吉米 日期: 2016.03.29  天氣:  心情:
悲憤殘殺兒童案 呂秋遠籲做這十件事
.作者Yahoo!奇摩 | Yahoo奇摩新聞 – 2016年3月28日 下午4:59..

觀賞相片 內湖殺童案 民眾獻花致意(中央社) 略

台北市內湖區今天驚傳幼童當街遭殘殺死亡案,民眾悲憤不已,死刑聲浪四起。律師呂秋遠在臉書po文,呼籲大家做這十件事:

1.請不要轉載任何的圖片、電視畫面,畢竟這些都會製造無謂的恐慌與難過。

2.如果心情久久不能平復,就暫時不要觀看任何媒體,讓自己的心靈休息一下。

3.請不要叫廢死聯盟踹共,人不是他們殺的,他們只是堅持自己的理念而已,但是並不是因為他們呼籲廢除死刑,所以才有隨機殺人案發生。

4.請不要污名化任何群體,精神障礙與犯罪沒有直接關係。就殺人的嫌犯來說,沒有診斷出精神障礙的人,卻有情殺仇殺的情況更多。

5.保持信任別人。這是偶發事件,每個國家都有這種隨機殺人的犯行,台灣沒有糟糕到這種地步。

6.多關心別人,這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當我們發現親友有異狀,可以多主動的幫忙他們就醫或是度過難關。

7.如果有媒體去打擾女童的父母親,請拒看拒聽。

8.被告會不會判處死刑,這件事情不需要現在揣測,「宣稱自己精神障礙就可以減刑或免刑」這種事,沒有這麼容易的。

9.請不要株連九族,嫌犯已經33歲了,成年人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父母代為受過。

10.回家時,請擁抱你身邊的人。

有讀者問呂秋遠:「為什麼我們的法律不能讓殺人的人死?為什麼要保護他們?那無辜的小孩呢?誰保護他們?」,他回應,不是每個殺人的被告,都一定會判死刑,要從動機、手段、犯後態度、賠償與否等等做判斷。

他解釋,法律設計並不是所謂的單純的保障壞人,更不是單純為了把所有壞人都判死刑,更何況壞人的定義很難界定,而是為了要平衡保護好人與懲罰壞人的目的。

呂秋遠貼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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