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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痞子蔡!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這種情況下,當然得說他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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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轉貼:快樂新女人 就是愛自己
作者: 妖精媽咪 日期: 2008.07.06  天氣:  心情:
轉載自Yahoo!時尚精選文章Elle (2008-06-20)
http://tw.fashion.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0/14/cte.html?pg=1

由AVON明日基金與ELLE雜誌合作「快樂新女人.就是愛自己」,票選前三名吳淡如、林書煒、女王,日前接受ELLE雜誌專訪,和讀者分享「女人‧愛‧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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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書煒:永遠別忘記自己
「愛自己,說得簡單些,就是對自己好一點,但要懂得知足,並珍惜自己對自己的好,以及別人對自己的好,別老認為自己被遺棄或被忽略。從小,我就很容易因為小事情感到開心和滿足,所以幸福感的頻率很高。永遠覺得不夠的人,往往無法真正享受付出和獲得的快樂。必須先愛己才能愛人,因為自身能量滿滿的時候,才能給別人更多,否則能量很難散發。」

「不過,愛自己絕非無窮盡的揮霍,也不是想怎樣就怎樣,甚至犧牲別人來成就自我,這無疑是扭曲、擴大、並濫用了愛自己的真諦。一個懂得愛自己的人,一定也懂得如何給予別人真心誠意的愛和關懷。此外,別吝於抒發和實踐自己的想法,這是我在為人妻、為人母之後最深刻的體驗。單身時候的我當然比較率性自由,但結了婚,並不代表個人的感受和喜好就必須被壓抑,也不代表家庭和小孩永遠要擺在第一位。相反的,我會更珍惜屬於自我的那個部份,因為我的不快樂,勢必會影響身邊最親近的人的情緒。」

「許多女人在婚後便不再留時間和空間給自己,一心一意只為家庭付出,然後,怨懟或許也跟著出現。應該找回自己的感覺,與另一半共同分享,或者適時告訴另一半自己的想法。永遠別忘了自己在哪裡,這才是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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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淡如:學會不求全
「我向來是個不太願意委屈自己的人。我認為,愛自己就是用對的方向和方式善待自己。對我來說,讀一本書、看一場電影,好過一群人聚在一起喝下午茶說三道四;買一台相機帶給我的喜悅,遠勝過買一個名牌包。當然,前提是必須在五花八門的世界中了解自己的需要,不被商業社會裡無可避免的盲從牽著走。此外,愛自己有時還必須懂得拒絕,因為這世界上最昂貴的東西是時間,尤其對女人而言。所以,千萬不可以放棄自己的時間。一個不懂得留時間給自己的女人絕對不快樂,更談不上愛自己了。很多人常抱怨時間不夠用,我覺得,那純粹是時間管理出了問題。獲得時間的方法在於『不求全』,也就是我剛剛講的拒絕、捨棄。」

「其次,無可否認,有些快樂確實是建築在物質上的,所以經濟的獨立自主很重要,我從來不曾看過哪一個被豢養的女人是快樂的,伸手跟人拿錢的男性也一樣。想愛自己、讓自己快樂,就必須擁有經濟的自主權。譬如,我不喜歡打掃、做家事,而且我也不擅長,我寧可把這些時間拿來做其他令我感興趣的事情。如果我的經濟不自主,我就無法請人來幫我做打掃工作。有某位理財專家常說,每天省下喝一杯咖啡的小錢,若干年之後就能變得很富有,我相當不苟同。如果這個coffee break能讓你快樂,而且花一點點小錢就能夠買到,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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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女為己悅而容
「我認為愛自己最核心的意涵,就是接受自己,包括自己所有的優點以及缺點。沒有人是完美的,如果只是藉由整形、瘦身、或者模仿某人的style以求改變,認為這樣就能成為大眾心目中的理想女人,也只不過是外在的轉變而已,裡面的那個人還是你自己。我覺得,能夠坦然面對自己的女人其實更有魅力,毋須為了別人看你的短暫眼光就否定自我。」

「懂得愛自己的女人當然最美麗。有的女人在交了男朋友之後,似乎只以男友的標準為標準,一味地以討好的手段取悅另一半,重心都在對方身上,譬如縮小自己的生活圈、捨棄自己的興趣等等,只為了跟男友在一起。萬一某一天,這段感情結束了,大概連自我也失去了,更談不上美麗。一直努力付出,不見得就等同於愛。」

「現代女人學會『自私』是個好現象。不過,必須是善的自私。譬如我媽媽那個年代的女人一切都是家庭和子女第一,全然無私的奉獻,最後才輪到自己。我覺得,真愛應該從自己出發,唯有先愛自己、讓自己快樂,才會懂得用對的方式愛人;因為愛自己的女人最富有,也最捨得付出。古人認為『女為悅己者容』,改作『女為己悅而容』或許更適當;不是為了別人才裝扮,而是為了自身,永遠把身、心都維持在最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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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發表過的文章。

曾有某位網友,留言給我:
.....我是準單親媽媽,因為不夠勇敢故很想學習您站起來的力量.......
突然有種很惶恐的感覺。我的BLOG該不會有"慫恿"大家反婚姻,努力走向"離婚"一途的嫌疑吧?
只是,我相信要先有自信(不是自傲或是自大喔!),才會有快樂幸福的生活。再次強調,我沒有鼓勵離婚。我只是建議發現自己遇人不淑的網友們,想想你該怎麼做,你會最瞧得起自己?會對自己最有信心、最欣賞自己?

這一路走來,說我不掙扎、不痛苦,說我在平靜的每一天中都沒有負面情緒的產生,那也是騙人的!只是,我一直堅持,我決不讓前夫的錯誤放棄我應得的快樂。一定要過的很開心,讓我的孩子們也很開心!如果前夫願意配合,可以讓我們母子都快樂,歡迎加入我們。如果不能,請滾蛋。天下沒什麼過不去的難關。天塌下來,也沒什麼了不起!

我又不缺手缺腳,我爸媽花那麼多時間精力跟金錢養我這麼大,還讓我讀了那麼多書,累積了這麼多年的工作經驗,不偷不搶不殺人放火,沒做虧心事,也有稍稍行了些小善,更有燒香拜拜,沒道理我養不活我自己!兩個孩子既然狠不下心放給他家,那就在離婚談判時,想辦法跟他多要點錢養小孩。真要不到,那就只好對不起我爸媽,在積蓄吃光後回家借錢養小孩囉!要不然,就降低消費水準嘛!多少人一個月三萬的收入,不也養活著一家老小?反正,總會有解決辦法的!

天無絕人之路、船到橋頭自然直、信"我"者得永生──對自己有自信,相信自己做得到,那麼,就真的做得到!

你要是覺得減肥、拉皮或是隆乳,就會有自信,那你就去做!也許,做完以後,你對自己產生了自信,這樣你才會有機會看穿那個為了竹竿妹、幼齒或是大奶媽而唾棄你的爛男人的膚淺。但是,因為對方嫌你不夠溫柔,所以你要勉強自己很溫柔地包容接受他的傷害,不管是劈腿或是家暴,這樣,你確定你就會因此有自信,相信你是個有能力美麗大方溫柔的好女人?免了吧!自信,是建立在自己身上,不是來自對方的認同!

是人,都會有優點的!(當然,也一定有缺點啦!)要是自己都不能欣賞自己,要指望誰欣賞?
我也很肥,而且肥很久了!直到他的傷害,才讓我得以減肥到有很多衣服可以買。
我也老到有抬頭紋了、甚至還被同事血淋淋地說:「你這種年紀,沒法幫你介紹男人了!」
個性又兇悍(忍不住又想多餘地加寫一句:還比不上那女人蠻橫!凶悍還輸人,真是.....),也不常下廚、也不會打扮自己、收拾房子的功力大概這輩子都遠遜於那個男人。那又怎樣?我還是有我的優點在啊!
我樂觀、我有自信、我.....我該停止自誇了。重點是,我欣賞我自己的優點,接受我自己的缺點。而且,我的缺點還可以成為生活的笑點!為了更欣賞我自己,我也努力著做瑜珈塑身、也努力著買衣服鞋子化妝品保養品,學著打扮自己,讓自己更愛照鏡子。衣服鞋子搭的不好被批評,就笑笑地回答:有比上次進步嗎?或者:這樣下次才有進步的空間!(雖然被毒回來:你創造的空間太大了,沒必要!)

親愛的,信我得永生啦!那個"我",指的是你自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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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7-11 09:12
他, 53歲,新竹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7-11 14:16]:

指的是每一個自己啦!我又不是教主!
相信自己的人,才有機會得到永遠的生機!

如果沒自信不自愛(愛自己),這輩子永遠得依附別人給信心給愛。那麼,快樂與自尊,都建立在別人的手上,怎麼可能真的幸福快樂呢?

 
時間:2008-07-06 08:24
她, 49歲,亞洲其他,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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