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喜歡吃雞蛋,每次發了雞蛋都給B吃。 剛開始B很感謝,久而久之便習慣了。 習慣了,便理所當然了。 於是,直到有一天,A將雞蛋給了C,B就不爽了。 她忘記了這個雞蛋本來就是A的,A想給誰都可以。 為此,她們大吵一架,從此絕交。
當在自己需要朋友幫忙的時候,受到了拒絕
男朋友在自己心情不佳的時候,沒有關心問候
有多少時候,我們把對方自由的決定權,視為理所當然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