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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結束了
作者: 野飄飄 日期: 2008.10.08  天氣:  心情:

從法院回來


耗了一個下午


終於可以離婚了


但 有得必有失


我得到了自由


但卻也失去了小朋友


二個都在他那


不過我每個星期日都可以帶出去



這樣算好還是不好


其實我也不知道


只是 就這樣吧


我知道 


你們想說什麼


只是就是這樣 別再問我為什麼答應他們這個要求"月付一萬"


有得有失


原本 一張"結婚證書"把我綁得死死的


沒辦法自在的生活 不能看小朋友 好多事都被拘束住了


現在 "月付一萬"我自由了


而且每個星期都可以看小朋友 不用再因為那張"結婚證書"


搞得我什麼都動彈不得 


但是 我卻要再想辦法看可不可以再找另一份兼差多賺一些錢


因為多支付那一萬 對我真的是一個大壓力


所以今天不管我做什麼決定 其實都不對


所以在這取捨之間


我會取個中點


讓我自己平衡的中點


雖然我會很累


雖然跟小朋友會不親


但至少 我們能見面了


我能光明正大的看他們了


我知道你們很多人都想打我罵我


但是你們也打不下手罵不出口


但我真的知道你們是心疼我的


別為我擔心


再ㄍㄧㄥ我也會撐下去的


我累了


今天的我


可以好好的睡上一覺了


請替我開心


別替我心疼


因為我是自作孽 不值得你們心疼我的


希望真的可以好好的睡一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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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0-09 23:16
她, 33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10 08:54]:

嗯~
謝謝你的支持
希望這個決定是對的
就算是錯也選了
不會後悔的

 
時間:2008-10-08 14:41
她, 45歲,基隆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9 12:32]:

姐~
算了啦
他們主要也要是錢而已啦
這一萬我甘願啦
至少我能帶小朋友出來
小孩大了
多少都懂了
不想讓他覺得我這個媽媽都沒理會他

 
時間:2008-10-08 08:39
她, 45歲,基隆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8 12:13]:

那是我們之後退下調解會所開的條件
他那時還跟我開口二萬
我說我根本拿不出來
唉~
看清了啦
反正他以後怎樣跟我也沒關係啦
我只要能帶我的小朋友出來就好了

 
時間:2008-10-08 06:18
他, 45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8 12:10]:

嗯~

昨天睡了一個好覺了(扣掉睡到會冷起床二次)

哈~~~~~

 
時間:2008-10-08 00:35
他, 42歲,新北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8 12:09]:

謝謝你們一直在我身後支持著我

現在的我會開始加油了

為了我以後的全新人生

也為了我的小朋友

謝謝你的打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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