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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4/15的日記
作者: *小珍* ◤摩登浪漫◢ 日期: 2010.04.15  天氣:  心情:
脫鞋在被烈陽曬得近60℃的鐵板上罰站,致小孩雙腳嚴重燙傷

施暴的堂嫂居然口氣不耐地說:「又沒有很久,才罰站不到5分鐘。」

堂哥說:「我們只管教不當,沒有虐待。」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林幽妙卻說:「男童受虐是事實,但情況還不算是重大事件。」

國軍左營總醫院燒傷中心主任謝俊昇說:「讓小孩站在大太陽下的鐵板上,形同是拿一塊肉放在鐵板上燒!」這種接觸性燙傷通常傷害深度會很深,即使未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許會留疤痕。

社工已調查、安排托育,不要讓男童隨母親回到工作地,另依《兒福法》可對加害人開罰6萬至30萬元罰款、不會提告,但將會同警察告誡加害人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林幽妙卻說:所謂「重大兒虐事件」是指小孩死亡或有生命危險、家長攜子女自殺。

沒有同理心,難怪沒有人願意生育....這就是我們的政府....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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