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官要求 一個月要開25件罰單 違規項目 還得是重大惡性違規 把老百姓當提款機 有同仁件數不夠 竟不讓其請特別假 百般刁難 冷嘲熱諷 權宜之計 翻遍法條 有一兩全其美法條 "未依號誌行駛" 處罰600元 既能滿足長官要求 又不太傷百姓荷包 自此唯一選擇 就是"她"了 並立下不開單原則 1-超過60歲之老人不開 2-殘障人士不開 3-老弱婦孺不開 4-罰金超過新台幣600元不開 5-自認違規是錯誤行為者不開 6-太有禮貌者不開 7-親戚朋友不開 8-朋友的的朋友(電話能接通照會)者不開 9-稱讚說我帥的不開 >-< 難怪我老是請假請不過 但我過得快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