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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必看法律事件~請快分享出去
作者: 就是愛欣賞才女佳人 日期: 2013.04.15  天氣:  心情:
篇名: 必看法律事件~請快分享出去


這是南華大學的老師發生的真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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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 和緩愛神寫於 2011年9月2日 19:04
>>
>> 各位親愛的友人:
>>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
>>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
>>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
>>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
>>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
>>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
>>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
>>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
>>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
>>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
>>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
>>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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