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晴朗許多, 老哥開工去啦! 老媽也跟著開工囉~~ 至於我阿, 今天一早被老爸從被窩中挖起床, 去土地公面看間是錄影器~~ 話說除夕夜那天早上, 我不是說了家車被砸ㄇ? 事隔一個星期之後, 老哥寫信去縣長&警察信箱, 沒想到信件被刪除, 倒是警察局那個承辦的員警打電話來要我們去拿DV光碟, 好樣的, 問題來了! 他給我們的光碟是2/16晚上7點到半夜12點~~ 然後就直接跳到2/17凌晨3點50分~~到早上6點半~~ 我跟老哥看到眼睛都要拖窗~~ 推算時間點~~案發的時間應該就是那遺失的三ㄍ小時五十分鐘內~~ 所以老爸發火, 一早就衝去議長家找議長~~ 然後又找了市民代表~~ 不知道是警察疏忽~~還是這就是傳說中的"吃案"?? 先去看了監視器, 很火大的要老爸打電話給警察盃盃~~ 請他"立刻、馬上"過來處理COPY帶子回去, 這下妙了! 議長阿貝的電話, 連所長都來啦! 總之呢! 我看監視器看到要脫窗了! 終於也讓我看到關鍵時刻啦! 就是在遺失的三點!! 警察居然還需要我幫他講解犯案過程, 警察要換我當了喔?? 另外一個重點~~ 原來那個警察盃盃不會用隨身碟喔! 我一直跟他說要抓硬碟~~他一直聽不懂捏! 他還說是機器的問題跟他的隨身跌不相容~~屁啦! 阿我回家拿我的去COPY怎麼就可以?? 不知道他還要搞多久才有辦法把帶子送去鑑識課~~ 我看我燒給他可能比較快吧!! 埃埃~~ 希望這個世界多一點和平, 不要因為上頭給壓力才有執行力,可以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