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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產移轉策略解析】(一)應稅
作者: ☆↗唐鈺☆↗ 日期: 2010.11.18  天氣:  心情:
高所得的個人往往面對遺產及贈與稅課徵問題,其實也不一定是「年度所得」很高的人,重點是有很多財產,過世後有被課徵遺產稅的可能(大致在擁有新台幣1千2百萬至1千5百萬元以上資產者),因此如何藉者「合法節稅」的方式,將個人財產規劃移轉,將是很多人需面對的課題,在此分五個單元,介紹五種不同的策略,惟實際運用涉及專業,金額大者建議請專業人士處理較為妥當。若有需求請留言或手機與我聯繫

如何讓「列入遺產總額」的應稅資產轉換成「不列入遺產總額」的免稅資產

(一)最好的工具 - 保險

1. 保險給付免納遺產稅及所得稅

2.保險契約可任意指定受益人

3.降低遺產總額及適用稅率

降低現金資產購買保險,將現金(應稅資產)轉為保險給付(免稅資產),應該是現階段台灣最好的資產移轉工具。(但需注意最低稅負的考量以及受益人贈與稅之問題)

規劃保險時有兩點請特別注意:

1. 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以子女為受益人,含有滿期給付(儲蓄性質之生死合險),金額超過贈與免稅額者,有被課徵贈與稅之風險

2.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要保人為第二人時,被保險人死亡時,產生之死亡給付,應被列入被保險人遺產課稅(解決方案:增加第二順位受益人:法定繼承人)

(二)遺產的捐贈

很多有一些上代遺留下來的祖產(土地房屋等),有時候實在很難處分(共同持份或很多家族問題),自己也無法變賣或使用,但這些財產卻並需納入為自己遺產總額。因此「捐贈這類型」的遺產將是降低遺產總額最好的方法。例如家族可以成立一個文教基金會,將祖產等權捐贈給這些基金會管理,一來降低自己財產總額,二來這些財產也比要有專人有效管理。

基金會的用途單然不只如此,有些集團也當作控制集團股權的工具。例如台塑集團的財團法人長庚醫院,大同集團的財團法人大同大學等,這些大老闆將股票捐贈給基金會,不但年度綜合所得可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降低綜所稅),個人財產也大幅下降(降低遺產總額),藉著基金會還可控制集團持股,是現在很多高所得者常用的資金移轉方式。

(三)遺產轉換成文化資產

有關古董、字畫等藝術品理論上均需納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可運用遺贈稅法16條第4款規定,向主管機關聲明登記,免計入遺產,待將來繼承人將該資產轉讓時,再自動申報補稅

實務上,除非這些資產是外購公眾皆知(富比世拍買等),國稅局有資料,可援用此款「緩繳」,不然實務上國稅局如何得知也是問題


轉述:會計師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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