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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並非好友~~
作者: Daniel 日期: 2011.09.22  天氣:  心情:

內政部寄發紅帖基本原則 (教育部禮儀司頒佈)
朋友:
至少需有半年以上的交情,平日也多有聯繫者。(看到沒有)
同學:
在校時就常有聯繫,經常交談﹔畢業後,最近半年裡還三不五時有聯繫者。
同事:
到職半年以上,交情不錯的同事可以單獨發給﹔其餘同部門或同組同事共同發給一張即可。到職未滿半年,只發給自己部門一張就好。至於昔日舊公司的老同事,也是以最近三個月半年內還有聯繫者為準﹔即使先前交情再好,超過一年以上疏於聯絡者,就需要慎重考慮囉 !
如果妳.妳愛他.她妳該去知道她.他的思考邏輯嗎?要嘹解對方的興趣嗎?要知道他的飽暖與否嗎?還是總我行我素.像貓兒一樣若親近妳時不是因為愛你而只是因牠餓了?需要被撫摸了?才會想到回家親近主人的.牠才不鳥你多想牠多需要牠呢?而人類為何還能接受這種模式呢?因為一人怕孤單所以沒得選擇如果妳不怕孤寂何須如此呢?孤單只能是一種狀態而不能變成心態.因為那會害人去做養那些無情無意的傢伙.只因自己寂寞.....連紅包這都有標準的.而朋友之間該如何互動老爺心中也自有圭臬.普通朋友至少一週聯絡一次不管是msn或mail或電話短訊.家人跟親密朋友不得超過二天沒聯絡不然登報除名。在台灣那麼方便互動聯絡的國度。都能超過三五個月不聯絡那還須聯絡嗎?我不認為.口口聲聲說很愛卻三五天沒一通訊息的也三兩天沒見面的這.....奉勸各位大德們如果你有這種"認識的人"除非你真是怕寂寞到極點像養貓般的只好被綁架一輩子.問老爺我我都如何?我是早早刪除聯絡簿上的好友聯絡人啦(因為顯然我是智慧不夠誤判為好友的或是說自己私設人家為好友的)!!所以別來問我怎不在好友名單上面了.......因為你.妳並非好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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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9-23 12:05
她, 99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23 08:19
她, 99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22 10:44
她, 99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09-22 10:48]:

ㄏㄏ~~簽到了沒?

 
時間:2011-09-22 10:21
她, 59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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