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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通聯記錄
作者: Fairy/小紫 日期: 2011.01.14  天氣:  心情: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希望大家要小心謹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途中,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對方表示人沒有什麼大礙沒有關係,拍拍屁股就走了。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和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及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遇到這類情況,請您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簽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事逃逸)。否則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最重要的是~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的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是逃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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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1-15 12:44
他, 40歲,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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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4 19:34
他, 70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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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4 00:25
他, 56歲,台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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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4 00:14
他, 56歲,台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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