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通姦罪是一條多迂腐的觀念,中國古代的女人為了防範自己的男人偷腥,就是幫他再娶個小妾,現代的女人太宿命了,就算感情有了變化,也寧願活在婚姻的謊言中,寧可花錢去算命,徵信社,也沒有勇氣跨出一步創造自己的未來,大老婆會把通姦罪當成道防線保護自己,殊不知唯有自己衝出防線,該了斷就了斷,才有機會追尋自己的幸福與第二春,
習慣性外遇的男,女抓不勝抓,中部以前有位獅子會長,連續拾多次被抓姦在床,元配不同意離婚下,他就是依然固我,又能怎樣~~放下吧...
很多女人反對,說保護男人,助長劈腿,養小三,試問沒有女人,如何能構成通姦的要件,在意亂情迷狀況下,男人,女人都是對等的,連有成就,社會地位高的人都無法自制,可見這條法則太沒人性了,如果以背信罪來修法配套,當然樂見其成,但不要再只換湯不換藥,用刑法來約束男,女之間的情慾真的是不人道,也許有一天當自己陷入那漩濄中時,才能真正切身感受到那種想要,要不到的痛苦,所以阿,維繫不了,就放下吧,不要把自己搞到憂鬱症或精神分裂,讓身邊的男人/女人更厭惡你/妳
私人的感情需要用到國家刑法來約束嗎~荒唐...
栽錄婦女新知四種情境分享:
1.配偶與人口交,不算性行為,通姦罪不成立
2.配偶與同性發生性行為,同性戀不會威脅合法婚姻,通姦罪不成立
3.抓姦在床,若未驗出精液,通姦罪不成立(保險套沒有雙方精液/體液也不成立)
4.只錄到配偶與人做愛的聲音,只聞聲不見影,通姦罪不成立
可見多難定罪阿,劈腿真的不是只有男人會犯的過錯好不好,也留點空間給小三存活嘛,我鄙視愛搞婚外情,愛劈腿的人,感情結束後再去發展嘛,幹嘛猴急呢!
其實對家庭的責任,對另一半的承諾,堅定不移才是有格調的人,如果不幸一定要分開,也要交代處理完善,才是有責任感的人,通姦罪就不會沾染到妳/你了阿,忍一忍~還有學會放下即釋,人家最初也有付出感情和青春,就祝福她/他嘛!
婚姻/感情破裂絕對是雙方的猜忌,不耐煩,不尊重才會與日俱增,如果用心經營,白頭到老應該不成問題,除非一方真的是大爛人~~那就趕快下車囉~~~~再換部好車~~
如果不幸還是爛人,那真的要去看看眼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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