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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近八成上班族 加班不加價
作者: 沒讓你愛上是您的損失!! 日期: 2010.10.11  天氣:  心情:
近八成上班族 加班不加價
聯合新聞網 2010/10/07


台灣勞工真辛苦,平均每人每月要「責任制」加班近33小時,平均工時普遍高於亞洲及歐美先進國家,僅優於新加坡與香港,加班文化甚至已影響勞工健康。

人力業者指出,在台灣,「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已成為普遍的工作形態,日前科技廠甚至接連發生員工過勞死案例。根據人力銀行公布最新調查,高達78%的受訪上班族是無償加班的責任制員工,平均每月必須責任加班32.9小時,與上班族認為合理的每月責任制加班時間平均16.2小時,落差超出一倍。

以一個月上班22天來計算,每月加班32.92小時,等於每個工作日得責任加班超過1.4個小時;其中有75%責任加班族並非自願,更有63%的加班族表示,曾因加班太過頻繁而出現健康問題。

人力銀行指出,78%須責任加班的上班族中,以企劃設計、旅遊餐飲、業務貿易職務最常出現責任制加班的情形。至於加班工時最長者,是資訊、科技產業,每個月平均得責任制加班40.5小時,在長期超時工作的壓力下,引發前陣子科技業員工自殺、過勞死等問題。

面對苦不堪言的責任制加班,甚至有45%的上班族願意減少年薪,換取不用加班的自由,平均能接受的減薪幅度為5.9%;但也有54%的人認為,即使公司增員舒緩加班壓力,使人事成本增加,公司獲利減少,也不該以此為由減少薪資。

人力銀行公關總監何啟聖指出,我國法定工時兩周不得超過84小時,每7天至少休假一天,若延長工作,需加發1.33倍以上的加班費,休假日上班除加班費外還需補給休假;但自1996年勞基法有限度開放如監督性、間歇性或責任制等工作,不受上述勞動條件限制後,職場上「責任制」風氣大開,員工「加班不加價」。

不過,勞基法所謂的「責任制職務」,須經勞委會核定公告,勞資雙方簽定書面合約,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生效,因此多數企業片面要求員工變更工時、無薪加班,恐已違法。

【聯合報/記者周小仙報導/2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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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14 01:14
他, 52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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