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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3/0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4.03.03  天氣:  心情:
台灣有幾個李子春檢察官 台灣司法獨立?

在去年花蓮縣長補選游盈隆涉嫌期約賄選的案件 李子春史無前例地 以證人身份
傳喚民進黨主席(現任總統兼奧斯卡最佳男演員阿扁) 讓他從花蓮地檢前 在媒體
繯繞 鎂光燈四射下 漫步了二三百公尺的"星光大道" 滿足他的作秀慾

李子春 長期關懷芻妓 弱勢族群 特立獨行 不逢迎拍馬 曲承上意 有所為 有所
不為 不求升官發財 堅持理念 秉持良心 連續十幾年考績乙等

秀場天王阿扁說 好家在 他能回來 沒被收押 他很尊重司法 連他都會被傳喚 所以
司法獨立 阿扁干預司法 預告羅大哥 顏清標會被偵辦 興票案還未落幕均被證實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被告與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 天壤之別 就算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有羈押之必要 符合同法第101條第1項之羈押要件 也必須經法官訊問並裁定羈押 非
檢察官所能為之 何況是以證人身份(證人非犯罪嫌疑人 非被告 也不可能被檢察官
當庭收押的)阿扁是現任總統 還有憲法第52條的刑事豁免權 對此 他了然於胸 卻
故意愚弄不懂法律的人

台灣司法獨立? 還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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