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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作者: Tina 日期: 2012.01.03  天氣:  心情:
‎101年1月1日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補助條件:

(1)、育有2足歲以下幼兒。

⋯⋯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a經直轄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b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機關核定之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扣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前項第二款所定位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參加勞工就業保。

(二)經稅捐機關核定,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

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參考已整理內容:
http://tw.myblog.yahoo.com/nili412004/article?mid=419&prev=-1&next=404

或直接下載檔案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4%E7%88%B6%E6%AF%8D%E6%9C%AA%E5%B0%B1%E6%A5%AD%E5%AE%B6%E5%BA%AD%E8%82%B2%E5%85%92%E6%B4%A5%E8%B2%BC%E5%AF%A6%E6%96%BD%E8%A8%88%E7%95%AB%E7%88%B6%E6%AF%8D%E6%9C%AA%E5%B0%B1%E6%A5%AD%E5%AE%B6%E5%BA%AD%E8%82%B2%E5%85%92%E6%B4%A5%E8%B2%BC%E7%94%B3%E9%A0%98%E4%BD%9C%E6%A5%AD%E8%A6%81%E9%BB%9E 至於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目前內政部兒童局未詳細公布~只說由各縣市政府決定 所以~再等幾天(上班後)~~各縣市公布或直接洽詢各戶籍地公所。



不用急~~~反正有6個月緩衝期
民眾只要在101年1月日至10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審核通過者,可追溯至幼兒出生日起(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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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1-04 19:32
她, 47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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