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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9/29的日記
作者: ~~俐伶~~ 日期: 2008.09.29  天氣:  心情:
這次去淡水受訓,上"國民年金和勞保年金" 其實有些都已聽過了。
但是我還是記得我72年第一次到淡水受訓時,聽了講師的一句話-
"成人的教育很多都是聽過的,但是只要有一句是沒聽過的,那就賺到了。"
所以,我還是把我"賺到"的和大家分享-

1 勞保年金,請領的資格,一定得超過十五年,若未超過只能領一次金。
就算中斷的勞保,當身故的時候,在勞保局的年資仍然可以領一次遺屬金。
個人建議,如果中斷了,且即將接近60歲了,就趕快到公會加保。
因為目前公會的最低是兩萬一起跳,一定會比已經斷的勞保高。

2 如果未滿15年,再加入國民年金到65歲時,累計超過15年,還是可以領勞保年金。
講師也說--如果上過勞保年金的人,一定不會想要國民年金。

這也是我一直在勸人,千萬不要把勞保給退了,退了一定會後悔。
因為領勞保年金的時候,仍然享有原勞保所有的生,老,病,死,殘。
尤其是這殘的部份有太多項了-如洗腎(400天) 子宮切除(160天)
一眼失明360天精神障礙最高1200天還有聾,啞,肢障,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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