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阿拉夜店大火後,市議員黃國書在市議會表示,中港路一帶的夜店,生意仍舊興隆,五、六百人擠在三十坪夜店,他要求不論是夜店或飲酒店應該遠離住宅區,經發局局長黃晴曉表示,「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設置自治條例」將把網咖以及飲酒業加入,經過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到議會審議,議員所指的夜店,也政依相關規定處理。
(張文祿報導)
市議員黃國書表示,阿拉夜店發生火災後,中興街一帶死氣沉沉,但是,在中港路一段199巷的夜店,生意興隆不得了,上星期六,5、6百人擠在30坪的夜店,附近住戶不斷陳情,陳情後,經發局引用未違反商業登記法回復,夜店照常營業,消費者都往這邊去,夜店營業到半夜3、4點,三更半夜還有民眾在住戶門口尿尿、鬧事及喧嘩,市府找不到法規處罰,但是為什麼中興街,華美街一帶的就可以斷水斷電?市府毫無對策?黃國書認為,夜店或飲酒店應該遠離住宅區。
經發局局長黃晴曉表示,目前在住宅區的夜店,依商業登記法有登記的約一百多家。黃局長說,「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設置自治條例」修正,除了加入網咖外,也會加入飲酒業,經過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到議會審議。
而對於議員所指的中港路夜店,黃局長強調,這家夜店違反建築法、分區使用規定,設備構造與使用目的不符,已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中,市府並非毫無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