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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大家來評理!
作者: j00001a 日期: 2012.08.26  天氣:  心情:
8/10早上6點10分左右,我一位好友因前車緊急煞車,再加上他未保持距離,因而撞到前車(賓士車),後來去警局備案!對方車主要求原廠修,我的朋友同意,後來車到修車廠,對方要求全新原廠零件!費用十幾萬!他當然有意見!

福特車撞到賓士車索賠的費用和賓士車撞到福特車索賠的費用!請問​有相同嗎!為何對方這麼蠻橫無理!
難道這就是社會公平正義!(有錢人欺負沒錢人)

我有個同學說對方如果什麼都要新的!那要不要問對方賠一台新車給他!況且對方採緊急煞車只因前車因前面的車看到一隻鳥!但他與前車的距離大約還有4個車距!這些原因是否構成採緊急煞車的主因!

我覺得這個社會真的有公平正義嗎!我一聽到對方是醫生!...................對方說了一些話!我學不來!只覺得很生氣!台灣有這樣醫生!難怪會有那麼多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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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8-28 21:14
他, 50歲,基隆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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