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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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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0/1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10.12  天氣:  心情:
我的案件很急? 除非有保權證據的必要--例如證人病危 證人和被告等可能串供 或被告即將逃亡國外 或債務人即將脫產落跑國外 或時效即將消滅 追訴權或告訴乃論的期間即將到期...等例外情形 否則 只要擁有相當足夠的證據 所有的法律案件 沒有急迫性到那種程度 就算慢個幾天 也無妨啦! :-$:-$:-$ 行政機關在裁處行為人罰鍰前 原則上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務必把握陳述意見的機會 最好請法律專業人士打 否則 被裁處罰鍰後 只能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救濟 曠日費時 且經年累月 @};-@};-@};--- 紅花雨 紅花開,紅的心,紅的好美麗!為了你,等下去,我還在這裡 人不再,錯花季,雲濃月怎明!傷了心,不離棄,落成紅花雨 花若開,若有你,花才會美麗!盼望你,回頭看,我還在這裡 記得你,那一天,紅紅的眼睛!你的臉,你身影,笑容隨你去 在一起,流眼淚,一起看星星!能有幸,能相遇,永遠不忘記 漂著雨,迎著風,雨過盼風清!你牢記,我牢記,家就在這裡 在高雄的中華民國國慶晚會,和阿騙吃香喝辣,也是貪腐政權共犯的葉菊蘭:團結的台灣國? 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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