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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父親的自傳 13 and 14
作者: Eric 日期: 2012.08.29  天氣:  心情:
十三、青年人羅漫史
婚後約二個月,一個晚上為舉辦運動會和渡邊視學加班時,刑事黃庭昭和廣瀨突然對渡邊視學說要撥借李先生至刑事室一下。我與渡邊視學莫明其妙,想我不做錯事,而刑事均笑之作証而已,我一入刑事室叫我坐在屏風後囑我不可走動發言,可盡聽我問案。不久感覺帶了一女子在屏風前不見其面,聞她你前日所言一切再說一次給我聽,她答亦是日語,說我住喜義學習截縫數月老板娘對我很好,為了一時衝動盜竊老板娘金飾,我並無賣出又不是為了虛榮,也不是為著貪錢引起,是為著平素真心所愛的人被人搶走,懊惱過甚一時精神不自主無意識中為之,而東西我已全部還老板娘,希望開釋我一時間的過失。兩刑事問:你愛的男人是誰住於何處?她答:愧恥不敢說,刑事說現在無其他的人你可照前實說,我能從輕對你發落。她說:是在裡面教育係服務的李姓男人,與我近鄰住,約二個月前已婚,我追及不得懊悔莫及。刑事說:他與妳有交情否?她答:僅有媒婆說過親未曾和他交往,連說話都不敢,刑事說:那是只有妳單戀呢?她說不知他有意或無意,妳既然如此,俟我調查詳實後如有屬實可從輕發落。刑事將她再帶入留置室,去後問我此女你認識否,有無事實,經過如何對我說,我笑答:﹁兩年前有媒婆說親,母親欲答應,我以她無受教育而拒絕,亦未曾和她談一句話過,那有什麼感情?﹂說她是自作多情與我無關,回到辦公廳,始知道有此種單戀女人為我想不開而犯法,不久送地方法院被判徒刑三個月,緩刑假釋後不回新營。後聽說她決意不嫁削髮為尼,現為嘉義某寺住持,身邊積蓄頗多,這是一個插曲亦是事實的羅漫史。

十四、協助訓練青年,建設神社
渡邊視學不久就被調為州視學,遺缺再由水上公學校派有馬一男來接任,他是鹿兒島人高大豪爽,我一年級時,常來班講故事的老師。民國二十五年穎哲出生,母親很高興得到孫兒,疼愛金鳳與自己女兒一樣,照料產後無微不至。民國二十六年七月(昭和十二年)盧溝橋事變爆發,日本開始侵略大陸,當時小笠原正郡守是日本海軍官校出身日本精神特別強烈,企劃建設青年研修所於菁寮,每月征調青年受訓外,募捐新建神社隨其下鄉各處為翻譯募捐。動員大批青年協助興建均由我協辦,工程相當偉大,落成典禮辦亦盛況由我拍攝慶祝遊行等影片,日人小學校在糖廠(現改為公誠國校)為改為糖倉新建神社北邊(即現縣府地址)總經費十二萬元街役場與糖廠均對分,與神社同時興工我亦辦理該工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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