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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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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1/11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11.11  天氣:  心情:
再三問我法律問題,然後說法律途徑是無奈的爭辯?

"我找兄弟處理,外加打他一頓,寧可拿一半,都不想被他拖,還是謝謝你的關心,
法律途徑似乎只適用無奈的爭辯,唉~有些人就是欠揍!決定如此了~"

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的裁定,法院准許後,債權人是否強制執行,或與債務人達成
和解,暫不執行,完全聽任妳的選擇


法律是無奈的爭辯?照妳的講法,那法院可以關門了,用暴力解決,卻只要回一半
的債權?小心改天被告教唆傷害罪!妳既然問我一大堆法律問題(包括電話),之後
,又答應要寄本票影本給我,卻讓我空等,然後說:法律是無奈的爭辯?

妳到底懂不懂人情事故?

"如何在說明時避免不必要的困擾?畢竟這有吊詭之處,小人圍命,早知道的命運,
呈上之後,才有所謂的裁決.再次謝謝你熱心相助.我公司南北都有,創業之出,
瑣事較多,我又是跑市場的人,難免奔波,還是祝福你,大鵬展翅,扶搖直上."

妳生意做那麼大,再三問我法律問題,之後,卻選擇用暴力解決,然後對我說,法律
途徑是無奈的爭辯?

莫名其妙,匪夷所思!
(:|(:|(:|
和現實社會一樣,網路世界龍蛇混雜,但怪人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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