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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原諒的權利
作者: 百合 日期: 2012.11.20  天氣:  心情:
以德報怨向來是我們引以為傲的泱泱風度 或許我比較小家子氣 我總覺得那是有尺度 有的真的很不符合人性 如果原諒傷害自己的人可以換來他真心的悔過 還比較能說服自己 但事實並不如理念的完美 如果一再摧毀了人心 那真的就不要有這樣的想法了

台灣一直有個很奇怪的現象 有頭有臉的名人到跟女子進入汽車旅館將近兩小時 大家都很明白是在做什麼事? 談公事 上廁所 天熱洗澡 五花八門的答案都有 鮮少人承認 我就是在搞婚外情 還要老婆大人出面泣訴 相信老公的為人 夫妻感情好的很 他真的沒有做對不起我的事 是因為現實的問題 還是為了保住他的烏紗帽 ? 粉飾太平有用嗎? 你以為這是第一次 不會有下一次嗎? 也許她真的捨不的正宮娘娘的頭銜 還是因為這樣的事件可以要求更高的贍養費 之所以站在這裡 只是在配合演出最後的一場戲? 還是真的愛慘了這樣的男人? 為了全心協助先生達成人生的夢想 她洗盡鉛華專心在家 認為一切的付出是值得的 就算能取的高額的贍養費又當如何? 她的青春跟所有豈是金錢可以彌捕的? 她應該很懊惱 悔教夫婿覓封侯吧

每看到這樣的景象我總是生氣的 已經是什麼世紀了? 為什麼要扮演犧牲自己 成全男人的可憐角色? 她的犧牲能為自己博得多少掌聲? 還是更多的奚落? 她的委屈成全真能讓男人改過自新洗心革面嗎? 還是淪為沙文主義的幫兇? 當愛已成為往事 女性還是比較有情有意 同樣的事件角色互換 男方可有這樣高的包容心? 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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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1-22 18:54
她, 54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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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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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0 21:58
他, 6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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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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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0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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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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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0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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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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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0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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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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