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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一個條文大家知道嗎??
作者: 巧克力咖啡VIP都不給 日期: 2008.07.11  天氣:  心情:



財政部稅法釋令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 第 八十八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7.5.16台財稅字第09704525530號
摘要: 核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有關薪資全月給付總額之補充規定 
主旨: 核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有關薪資全月給付總額之補充規定
一、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應依97年3月5日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6%,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二、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者,應按全月給付數額之合計數,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扣繳稅額。
三、每月薪資之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並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四、本令自97年3月7日起適用。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了沒~
這一條文也就是說
從上一個月開始 妳所領的薪水的總額的6%(之後每個月的6%都是)
會先預繳到國庫去 作為明年繳交的所得稅裡的一項 扣繳稅額
所以~ 要請大家多用心囉~ 要將所有的薪資所得單據留著
作為以後將來對帳用 免得到時候吃虧的是自己呦~

我是今天才知道的 因為看自己的錢無緣無故被少 實在非常不爽
更何況~ 我公司在做任何事時 更不會是前告知的
我真的很懷疑~ 不知道我們家公司的主管 有問題咧~
還是說~ 因為公司是家族企業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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