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薔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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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5/10的日記
作者:
薔薇
日期: 2006.05.10 天氣:
心情:
據台灣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
台灣平均每個月就有一人因情殺案件致死
其中四成引發殺機是【劈腿】三成二是【要求分手】
更慘的是在情殺暗中遭施暴的一方˙通常是女性
一位朋友說的好
【一是不劈別人的腿 二是不接受別人的劈腿】
所以~感情真的要清清楚楚
還有~金錢上也要清清楚楚
因果論裡這真的都粉重要ㄛ
若是牽手不成˙緣分走到盡頭
別再嗔恨貪癡˙就各自放手吧
~o)
曾經聽過一位醫師說
和一位對象發生關係時
同時也是和他近十年的性伴侶發生關係
這很可怕的
因為根本就無從追朔起跟對方在一起過的~誰誰誰
有些病症它是沒徵兆的˙潛伏期更是可怕的長
~o)
人和人的相遇是很難得的
更何況還有共枕眠的緣分
當有一位好伴侶時
實在應該好好保護她/他愛她/他
這同時也是保護自己愛自己的不是嗎
感情是建立在互信互諒上
誰都希望對方是衷於自己的
當不想要對方如此待我們時
我們也不要如此對待他們
~o)
不管世界如何改變ˋ觀念如何變遷
依然堅持不欠感情ˋ金錢這兩種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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