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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2/0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12.06  天氣:  心情:
夫妻離婚時,原則上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05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左列財產不在此限:
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2.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5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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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2000年和2004年支持貪腐無能無恥的陳水扁,後因不滿民進黨退黨的"聖人"b-(--無黨籍的林義雄,今天幫高捷弊案被檢察官列為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刑事被告--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謝長廷拉票
民進黨是台灣最好的政黨?:O
那:-$林義雄爲何退黨?聖人?b-(

連陳定南都落選了,沒是非觀的神主牌,早就生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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