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HP又來了一個新的PROMOTER,是女孩子,長相可愛甜美…不過對於有目標的我,竟然還心猿意馬,想去要MSN或電話之類的,雖然最後沒有行動,但是心裡有這樣念頭,想想還真不應該…在某個網站有看到個名言,要真是喜歡一個人,請時間持續在一個月以上,既然連一個月的時間都不到,那算什麼喜歡呢…?
前陣子,公司被偷了一台PDA,會發生這樣的事,是因為全公司的人員都在二樓開會,一樓的鐵門又沒全部關上,所以有人趁著這個時機,進了一樓的PDA部門,拿走了一台HP的PDA。而店裡的人是隔天才發現的,好在監視器有拍到畫面,不過大家都想應該是抓不到小偷了。但是就在今天晚上,小偷竟然又光顧本店,又剛好被店裡的人認出來,於是同事就用拖延戰術,假裝一直跟他介紹產品,到了最後真的講不出話來時,同事就給店長使了個眼神,店長二話不說,馬上把鐵門拉下來,小偷還錯愕了一下,最後把照片拿出來給他看,小偷還辯稱跟本不是他…
最後請警察來,他一看了照片,馬上跟小偷說:「上車」…
真是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