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增款項150,000含稅
但需退還上次已領含稅款項40,000
此筆該開多少金額的發票請款
如果開110,000發票請款 對方是否該退還40,000發票或開折讓單回沖
今天跟老闆爭執了很久 不知是我數學差 還是他沒有數學概念
我說:開110,000含稅發票 但不需退還該筆4萬發票或折讓單
因為150,000含稅-40,000含稅=實際請款110,000含稅 稅額互抵後沒有多開發票稅金問題
如果我們總計共開出190,000含稅的發票 我們兩筆款項總共實領只有150,000而已!
那對方就必須退還其40,000發票或開折讓單
老闆說:開110,000發票 但對方需退還4萬發票或折讓單
因為原本我是該請150,000含稅的金額 但我退還對方40,000含稅萬 才請領110,000含稅
所以對方要退還40,000的發票或開出折讓單
我還問老闆請領 款項是不是發票開出多少金額就領多少款
如果照你說的 你總計實領的金額是150,000 對方還開40,000折讓單 那豈不是他只收你110,000的發票而已!
這個問題我跟他爭到面紅耳刺!
最後我跟他乾脆用最原始一碼歸一碼 開150,000含稅發票請款 另外開一張40,000塊支票請對方開折讓單!
這應該是很簡單的問題 怎麼會搞這麼亂 弄的我覺得好累呀!
有誰能給我正確答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