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途經地停班 都可休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勞委會趕在蓮花颱風來襲前夕,公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即日起,勞工工作地、居住地以及上班途中所經轄區宣佈停班者,可放颱風假,期間建議不扣工資。目前颱風已經比照公務機關給假的公司,仍應維持現行作法。
不過,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要求改為一旦轄區政府宣佈停班、當地勞工原則同步停止上班,須維持必要運作的行業,應經報准地方政府、徵求員工同意後,要求勞工到班,並發給兩倍工資。九五聯盟表示,若未獲勞委會善意回應,將號召打工族與勞工抗議。
依據新修訂的要點,勞工除了遇天然災害致無法出勤時,可以不出勤上班外,若工作轄區宣佈停班,或是勞工上班途中,必須行經有停班地區,或是勞工居住地宣佈停班者,也可比照辦理。舉例來說,在科學園區上班的勞工,如果家住台北,則除了新竹宣佈停班時可放颱風假之外,台北或是桃園地區宣佈停班時,也可不上班。
當勞工無法上班時,雇主不得視為曠職、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雇等。如果雇主因為勞工未上班強迫以事假記錄、扣發全勤獎金等,則屬違反勞基法,未全額給薪,將處以六千到六萬元罰鍰。但雇主若僅扣除當日工資,只要雇主未違反勞資簽訂的工作契約或團體協商等,則雖然本要點建議給薪、仍屬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