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科內網站被駭, 有警察來做筆錄,也上了新聞~ 本以為事情已經結束, 沒想到,前幾天收到傳票要出庭作證~ 唉~~還要用自己的休假出庭~~ 早上九點半到博愛路的地方法院報到, (第一次進這種地方,真是劉姥姥逛大觀園~) 開庭後,四個人被傳喚進去(我和另一位廠商是被害人,另兩位是被告人) 進去後,唱名排排站, 站定後,檢察官問了被告什麼報告交了沒~ 被告說還沒,結果檢察官當下嚴厲喝斥,鬼吼鬼叫~嚇的在場的人都屁滾尿流~ 連我們被害人也被訓了一頓~~ 我看庭上有「書記官」、「檢察官」,還有兩位「學習司法官」,旁邊還有一位法警~~ 總之,大約一個小時的偵查庭, 檢察官像部隊司令一樣指著那兩個被告劈哩趴啦一直痛罵~ (突然有種重回部隊的感覺~乖乖立正站好聽訓) 最後,檢察官當然轉為溫和告誡被告以後歹路不可行..等等,以後如有需要會再傳喚~~沒問題各位在證詞上簽名~~離席.... 原來,法庭裡長的就是這樣~也算是一種經驗啦~ (對了! 庭上居然要我們朗誦自己的生日、ID、住址, 怎會這樣呢?!被害人的隱私也太差了吧~ 萬一被被告記下,這樣原告不是有人身安全與恐懼嗎??~真是太差了!!太差了!!) 並不是很了解「司法官」「檢察官」的區別~,法庭上都是這樣喝斥叫囂的嗎???~~ㄏㄏ 在網路上查詢時,發現一篇有趣的文章,可供參考:http://blog.udn.com/summerstar/3909191 法官和檢察官有什麼不一樣?http://www.epochtimes.com/b5/6/1/18/n11939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