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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要辦司法官 恐沒那麼容易
作者:
錢小麥
日期: 2010.07.18 天氣:
心情:
新聞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4052x112010071700190,00.html
* 2010-07-17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實習記者陳韋杉/台北報導】
司法官貪瀆案歷來最難偵辦,這次前立委何智輝行賄法官案,在全案行受賄資金流向還未查明情況下
雖然倉卒行動跑了何智輝有些美中不足,卻也意外促成四位涉案司法官因「有串供之虞」而被收押禁見
適時彌補了檢方「籌碼不足」的弱點,但未來這場司法訴訟的勝敗,還有很大的變數!
依據法務部和司法院的統計資料,近十五年來,共有近廿位法官、檢察官涉貪被起訴、審判
但迄今只有前高雄高分院法官蔡信男、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等二人
因收賄分別被判刑十年、十一年確定;其他都還在纏訟中,最久的官司打了十六年,都還無法判決確定。
法界人士指出,其實要查辦「靠法律吃飯」的司法官,原本就很難
以何智輝案涉案司法官為例,在司法界的資歷,至少都在廿六年以上
對法律和刑事訴訟程序,比負責偵辦的特偵組和北檢檢察官都要來得嫻熟
加上目前刑事訴訟採行交互詰問新制和嚴格證據主義,檢調的偵辦
如果證據未扣實,稍有疏漏就難以讓涉案人定罪。
這正是歷來司法官貪瀆案,剛爆發時往往查辦得轟轟烈烈
等到起訴進入審判後,有時證據會被質疑,以致訴訟曠日費時,難以有罪定讞的原因。
若以目前何智輝行賄案的進度觀察,就更令熟悉內情者為檢方未來的偵辦捏把冷汗
據了解,迄今有關被收押行賄法官的資金流向,除了陳榮和的辦公室被查獲的現金一百卅萬元之外
其餘不是還未查明去向,就是僅根據辦案人員由跟監影帶所猜測的「可能是賄款」。
法界人士強調,就算陳榮和的辦公室被查獲現金,但這也只能證明他在辦公室放有鉅款
未來還得有證據證明錢是來自何智輝的行賄款,如果無法連結起來,要據此定罪會有困難
更遑論李春地部分,迄今並未實際查獲任何款項。
法界人士指出,如果僅憑上述「證據」,要說服法官羈押確有難度,但因為何智輝脫逃未到案
卻也因此讓法院以「有共犯在逃,顯然有串證之虞」,最終裁定將四位涉案司法官全部收押禁見。
未來本案要能讓涉案人定罪,何智輝的助理兼密友謝燕貞,就是突破的關鍵
檢方如果能在數月的羈押期限中,順利卸下謝女心防,就能勾勒出完整的匯款流向
讓這起震驚全國的司法風紀弊案,能夠真正符合國人對肅貪的期望。
========================================================
老實說,爆發這樣的事情,雖不樂見,卻也一點都不會感到意外
不管是什麼職位,都一定會有好壞之分
有沒有貪贓枉法的壞警察?有;有沒有勤奮不懈的好警察?也有
做到某種職位,也不見得能替對方的人品掛保證
但,有很多的職業,有很多的工作,真的真的需要嚴格把關,也需要當事人用高道德標準去行事
說真的,這個案子能挖到多深?能伸張多大的正義?
我持保守態度
我猜基本上結局應該會是雷聲大雨點小
畢竟對於那些法官而言,他們嫻熟遊戲規則,他們知道該怎麼趨吉避凶
還記得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法律,是保護那些懂法律的人的、是給那些懂法律的人玩的』
其實那句話先別說,光看現在一堆豬頭法官判的那些刑罰,你就會感到無言
『豬哥捏胸十秒,無罪』、『妻破門捉姦遭判刑,夫通姦無罪』、『殺人者有悔意,從輕發落』
這些案例,會讓你深感無力,納悶我國的法官們是不是都不食人間煙火,不通情理不懂變通
法律的界定其實很嚴,是因為怕一個不小心造成誤判、冤獄,這我能理解
但是有時我真的覺得這有些矯枉過正
好比說,沒記錯的話,錄音是不能當做證據的
像在國外,沒有搜索令,就算你找到了對方殺人的凶器,甚至肢體殘骸,抱歉,沒效就是沒效
(台灣也差不多,像破門捉姦這類,基本上沒有警方在場的話,法官是不會採納的)
其實這樣的出發點是對的
像如果妻子跟徵信社業者串通要害丈夫,或執法單位要栽贓某人,這不是不可能的
但這樣的缺點就是過度僵化,而且有時也會讓執法人員深感綁手綁腳,諸多不便
回到這個新聞來
我們小老百姓什麼都不懂,所以最好欺負;但那些法官都是天天跟法律打交道的,真有這麼好定罪?
我不認為
只能說還能稍感欣慰的,是我國的司法機關還有在運作
還是有奉公守法的公僕在捍衛著我國的正義、保衛著我國的運作正常..........吧?
我想,這是唯一能令我覺得聊勝於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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