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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菸VS酒
作者: MK II 日期: 2011.11.09  天氣:  心情:
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案,將酒駕者的刑度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還新增酒駕致人於死者,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覺得吸菸好像是比喝酒還嚴重的事情,這裡吸菸要罰,那裡吸菸要罰。
酒後駕車要罰,酒後胡搞瞎搞也可能罰。酒後出的亂子常常上報,常造成受害者極大的身或心的傷害,怎不把酒好好的限制限制,防範餘未然,否則這些罰感覺像是亡羊補牢,對受害者已無法彌補。

這罰則三讀通過是好事,也希望有天能加重酒後出事的人,有效嚇阻酒後壯膽的人,也減少他人的傷害。
喝了酒還是早ㄧ點去睡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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