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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海帶搞笑記
作者: 海帶 日期: 2006.10.29  天氣:  心情:
昨天的搞笑對話(有人說很好笑),所以放上來,大家笑一笑嚕










 















︴豬婆婆♀貼妹 ★﹑ (18歲,台北縣) 心情:








時間:2006-10-28 20:47:14 來自:xxx.115.20.xxx
















 
 抗議辣

 我較海帶 你家狗也較海帶

 可是我沒有鬍子 
 你這樣毀壞我的形象ㄝ
 












版主回覆 [2006-10-28 20:52:58]:

哈哈…
這我也沒辦法嚕…
海帶他不可能改名字啦!
改了其他名字他就不知道我在叫他啦!
所以還是你改名字啦~~
呵呵~



























︴豬婆婆♀貼妹 ★﹑ (18歲,台北縣) 心情:








時間:2006-10-28 21:01:36 來自:xxx.115.20.xxx
















 
 不可以
 
 我改名字人家叫我 

 我也不知道阿
 幹麻這樣欺負我辣
 












版主回覆 [2006-10-28 21:11:14]:

乖啊!

那你就容忍一下咩!
海帶的名字我也沒辦法改,
要改的話其他的四隻都要一起改了啊~~

所以啊!
就當作沒看到啦!!



























︴豬婆婆♀貼妹 ★﹑ (18歲,台北縣) 心情:








時間:2006-10-28 21:13:48 來自:xxx.115.20.xxx
















 
 不管辣

 我要上訴 

 我要抗議
 












版主回覆 [2006-10-28 21:31:21]:



臺灣XX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易字第1號
原   告 ︴豬婆婆♀貼妹 ★﹑
被   告 海帶
上列被告因請求更改姓名案件,本院依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原告與被告真實姓名相同為由,訴請被告更改
  姓名。
二、按姓名權乃憲法所保障,用以作個人稱呼之用,惟姓名之稱呼
  非具有獨特性、用作唯一識別之用,自不得以此作為一己之用
  ,而行使類如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之排他性,原告之請求
  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豬婆婆♀貼妹 ★﹑ (18歲,台北縣) 心情:








時間:2006-10-28 21:36:06 來自:xxx.115.20.xxx
















 
 哈哈,好屌喔

 校死我惹
 












版主回覆 [2006-10-28 21:47:54]:

開心就好啦!
要乖乖聽話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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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10-30 09:50
她, 43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10-29 22:28
她, 47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10-29 22:01
他, 42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10-29 21:20
她, 3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10-29 14:35
她, 37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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