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並關押長達五個多月的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終於在九月十一日於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人民中級法院受審,而一如李明哲妻子李淨瑜在事前所預料的一般(註1),李明哲在受審時果真當庭「被認罪」,甚至於還感謝中國「文明辦案」(註2)。只不過,中國政府煞費苦心的安排這一起對李明哲「公開審判」的情景在經由中國特有的「剪輯直播」傳送到全世界後,不但沒有讓這一起「敏感案件」如中國政府所願的就此「脫敏」並突顯「中國的法治力量令人信服」(註3),反而只是再一次的讓全世界見識到中國政府所謂的「公開審判」與「法治力量」不過是掌權者企圖藉此嚇阻任何異議者展示淫威的手段,所以中國才會完全無視「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這一個早已被全世界用來衡量是法治國家標準的最起碼要求,秘密逮捕李明哲於前,嗣後又以明顯違反被告自由意志的「公開認罪」方式公然羞辱李明哲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