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接到出租單位的電話說:我們的會址有問題
我說:那有可能,我們的會址自創會到現在,一直都沒問題的呀
幾天後,又接到稅捐處的電話,也是說同樣的問題,而且很睹定的說它有改過
所以我去國稅局查~結果我們的會址竟然在98年更改過了
不會吧!!!我自己經手的事情,怎麼可能自己會不知道呢?
既使我真的忘記了
總監、理事長她們,不可能也全都得了健忘症了吧???
我查遍了所有會議紀錄的書面與電子檔,都沒有更改會址的資料
因此我又打電話到社會局問
承辦人不在,我請接電話的先生幫我查
得到的是同樣的結果,只知道現在登記的地址,其他的全部都無法考證
我說,我們一直以來都只有一張立案證書,會址都是一樣的呀
他說既使會址更改,也不會重發立案證書
出具立案證書時,必須附更改會址的公文………
真是我里勒~
那麼,發出立案證書影本時,都在上面切結「與正本相符」是兒戲嗎?
我請他轉告承辦人幫我查看看,我們更改會址公文何時發的,我再打電話過來
因為更改會址,必須在理監事會議上提案通過後,再報主管機關更改
我總不能向理監事報告說:我們要變更會址
是因為之前的會址莫名其妙被變更了,所以現在必須再更改回去吧!
但是接連幾天再打電話到社會局詢問,承辦人不是外出,就是不在座位上
今天好不容易找到人了
但是短短幾分鐘的談話裡面,就讓我一直想把電話掛斷
因為承辦人的反應是~無論我說什麼,她都很不耐煩的回答
我不知道啦
我剛換到這裡來,我不知道啦
之前都用手寫的,我查不到資料,我什麼都不知道啦………
唉!以前跟公部門配合的都還蠻好的
她們參加我們的會員大會時,也都會跟著玩遊戲呢
可是自從縣市合併以後,換了另一批承辦人員
不管是工作效率或者是服務態度方面,都和以前差了一大截
如果比照她們的做法
以後若國稅局查帳,我是否也讓他去找以前經辦的會計呢
真是幾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