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4697
 新海元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到底是誰甩了誰/第49話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愛你愛到殺死你/第51話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純情男與肉慾男/第50話
作者: 新海元 日期: 2008.08.16  天氣:  心情:

 一直以來,男人都有這樣的潛意識與渴望。所以情婦,一夜情,二奶,第三者,性騷擾等等現象的存在,就不難有合理解釋。
 因為男人理直氣壯:「我不是只有一個女人就足夠的男人,這兩個女人,一個能滿足我精神上的需求,一個能滿足我肉體上的需求,而且重要的是,她們都愛我。」

 但女權運動的覺醒與高張,兩性平權的無限上綱,男人說的同樣話語,把性別換一下,竟然也出現在女生的部落格裡。
 因為女人理振振有詞:「我不是只有一個男人就足夠的女人,這兩個男人,一個能滿足我精神上的需求,一個能滿足我肉體上的需求,而且重要的是,他們都愛我。」

 新海不能同意男人的理直氣壯,但更看不懂女人振振有詞,因為邏輯完全都不對了。

 如果男人說成立,以兩性平權的角度來說,女人說也應該能成立。
 如果女人說成立,那已經存在的男人說的合理性也就勢必會成立。
 如果這兩個都成立,那就變成女人不只有一個男人,而女人的男人也不只有一個女人。女人愛的不只是一個男人,而她的男人愛的也不只是一個女人。

 然後,這樣叫愛嗎?新海頓時傻眼。

 一向主張靈肉合一的新海完全沒有辦法思考以下的情形:
 如果一對在交往中的男女,男的一人分飾純情男、肉慾男,女的一人分飾純情女和肉慾女,再用分工合作來做交叉分析:
 純情男VS純情女:兩個人不可能同時存在。
 純情男VS肉慾女:兩個人不可能同時存在。
 肉慾男VS純情女:兩個人不可能同時存在。
 肉慾男VS肉慾女:兩個人還是不可能同時存在。
 新海經過仔細思考完之後還是亂成一團。如果性跟愛不能由同一個人來滿足,還要「分工合作」,這是愛嗎?我覺得可能只是利用,利用一個人的溫暖和另一個人的身體,滿足自己的空虛和肉慾而已。

 新海沒有興趣當純情男,因為那種年輕時才會幹的傻事,新海幹過太多了。
 新海沒有興趣當肉慾男,因為我對一夜情沒有興趣,一千夜情以上可以考慮,不愛的女人和沒打算在一起的女人,我沒有下手的胃口。
 我沒有興趣只愛一個人的心,因為人都會變心。
 我沒有興趣只愛一個人的身體,因為身體終究會老去。
 所以我只會、也只能愛一個人的全部,
 我會是你的純情男加肉慾男,至於我是不是你的唯一,我並不知道。
 但我知道的是,你會是我唯一的純情女加肉慾女,如此而已。

 新海僅有兩個交往超過兩年的女友,在床上都跟我說過同樣一句話:
 「你雖然什麼都沒說,但是看著你的眼晴,我知道你是愛我的。」
 我聽到這句話的時候感到很安慰,因為眼睛不會騙人,
 因為我的努力與付出有被確實感受到,即使我什麼都沒說。
 相信這個世界絕大多數的女人都渴望能有這樣的一刻,但有多少人真正體驗過這一刻?

 新海天生歹命,專挑辛苦的事做,又要當純情男照顧對方的心,又要當肉慾男滿足對方的身體,不過說真的,這種負擔我挑得起,而且極度樂意還樂此不疲。

 分工合作會不會輕鬆點?或許會。但是只能「分工」,卻無法「合作」,特別是在純情男和肉慾男不是同一個人時,這樣的「合作」不但會讓女人疲於奔命,而且喬不好,恐怕還會鬧出人命。

 【成田空港飛行日記】By 新海元 2008/07

標籤:
瀏覽次數:441    人氣指數:3641    累積鼓勵:16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到底是誰甩了誰/第49話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愛你愛到殺死你/第51話
 
住戶回應
 
時間:2008-09-27 20:15
她, 36歲,台中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9-27 20:20]:

係滴!閣下所言深得我心,只要出現這樣的人,被操到累死也都心甘情願...只可惜公告徵友這麼久,還沒出現適合的...@@m

 
時間:2008-09-25 06:00
她, 46歲,台北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9-25 10:03]:

完美而沒愛情,不如不完美而有愛情...

 
時間:2008-09-17 19:45
她, 99歲,Auckland,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9-17 19:55]:

我一直相信,愛情是一場比誰對人好的遊戲。所以我可以傾其所有的付出,只是為了期待一個能夠付出比我更多的人。如果遇上了這樣的人,那就是真正的幸福了吧...^^

 
時間:2008-09-04 22:37
她, 51歲,台中市,金融保險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9-04 23:07]:

有道理歸有道理啦...問題是事情通常不會像新海這種憨人所想A那麼簡單啊...><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