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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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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0/2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10.24  天氣:  心情:
上網賣一盒酒罰新臺幣11萬元?之5 或販賣業者,不可同日而語,也無法相提並論。若桃園縣政府處罰本人與處罰違反上開菸酒管理法規定,但資力雄厚,花費數十萬元刊登違規廣告,且吉效力,是行為人數百倍以上,且獲得不法利益或意圖獲得高額利益的公司,同樣科處新台幣十幾萬元的行政罰鍰,顯然有「情輕法重」、「罪刑不相當」、「輕重失衡」的不當。 (六)職此之故,倘行政機關(桃園縣政府)對本人裁處任何罰緩,甚至高達十幾萬元的罰緩,而不選擇以行政指導的方法,發公文勸告或建議本人,就能達到菸酒管理法之立法目的,卻恣意採取以行政處分,對本人輕微的行為,裁處高達十幾萬元罰鍰的方法,顯然違反上開行政程序法第七條、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比例原則,並違反行政罰法、菸酒管理法對業者 8-}8-} 入聯? 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在今年的聯合國大會,已被否決了(144票左右反對,只有十幾票贊成) 這就是國際現實! 民進黨只想騙票,用入聯轉移貪腐無能,沒政績,經濟搞不好等焦點 臺灣有很多又窮又貪的非洲黑朋友,人民沒飯吃,他們是聯合國的會員 他們有尊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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