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愛的愛寓關心我的朋友:
已有半年沒在愛寓活動了,這半年來我在愛寓有空的話都只有澆花、小窩佈置,過去曾在日記內PO笑話 來和住戶分享,但由於下述因素,心情真是盪到谷底,冷落了大家,請見諒。
自家父今年6/12仙逝後,接踵而來的是,
已逝世30多年的大哥所留下的惡妻(大嫂)孽女(姪女),30多年來幾乎都不回來關心公公(爺爺)、婆婆(奶 奶),甚至家母(她)的婆婆(奶奶)仙逝前住院多次,要不然就躺在家裡床上,也鮮少探望。
遠居桃園(其實高速公路兩個鐘頭的路程)的弟弟及弟媳一家人稍好一點點,一年內至少還會回來個二、三 次(其實也是非常不孝),而每次回來都是蜻蜓點水,"問”一下豆油就聲稱桃園家沒人不行,爸媽也都不便 開口久留他們,其實上了年紀的老人家,都希望兒女伴隨身邊,真是表面孝順功夫一級棒。
上述兩位孝男、孝媳含其子女,告別式前之守靈及接待來來往往的親友也都丟給我,告別式後火葬就塔位 完成後,每個禮拜都會相約大大小小回來藉祭拜父親為理由,事實是回來搬走父母親留下來的貴重遺物, 最後還懷疑長年與兩老同住,全心照顧兩老的我,不知A了多少父母的財、物,竟然聯合告上法院,十、 十一、十二月各一次的出庭,惹惱了檢察官,檢察官痛斥他們都拿不出證據,且被繼承人(指家父)過世前 身體、精神狀況都沒問題,怎可能讓被告(我)詐領(取)、盜領(取) 財、物,下個月大概會有結果出爐(我 的律師說應該是【不起訴處分】)
台灣的法律只管與被繼承人有血緣關係的都可均分繼承,卻不問繼承人如何對待被繼承人,實在有待修 法,否則是在教大家都可以不用孝順,反正法律有保障繼承權。
待整個事件告一段落後我再回來經營愛寓的好友,這半年來承蒙關心我的妳(你)多次的拜訪、問題提 問....,在此謝過,不好意思發了一堆牢騷,請見諒。